本页共

水富县高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1、现状概况
1)地理环境
高滩片区位于云南省水富县东端,金沙江与横江河汇合的夹角地带,高滩片区东临横江河,与四川省宜宾县、屏山县隔江相望,南与本省盐津县毗邻,西与绥江县接壤,面积1.35平方公里。高滩片区属水富县,水富县属昭通地区,南距昭通市248公里,距省会昆明市799公里;北距四川省会成都市402公里,东距重庆市360公里,距宜宾市33公里。
水富县高滩片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北衔四川盆地南缘,南接乌蒙山麓末端,横江流经片区东侧,地势由西向东呈山地─丘陵─河谷平坝的过渡地形。境内西南端轿顶山海拔1986.4米,为县境海拔最高点;北端中嘴,海拔仅有267米,为县境海拔最低点。县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长冬短,四季分明,全年无霜期长达340天,年降雨量在1000毫米以上。一月平均气温8.9℃,七月平均气温26.7 ℃,年平均气温18.1 ℃。河谷气温与高山气温差异大,夏季河谷气温有时高达38.3℃ ,而西南端山地却很凉爽。
2)自然环境
高滩片区境内已探明的地下资源有煤、铁矿、石灰石和石英砂。高滩片区山清水秀,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在农业经济中,以粮食作物为主,主产水稻、小麦、玉米。江边河谷盛产甘蔗、花生、油菜籽、柑桔、桂圆、枇杷、油桐、茶、五倍子、乌柏等亚热带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果,是云南省柑桔生产基地之一。
3)交通区位
水富县高滩片区位横江下游,毗邻万里长江第一城─宜宾,“近水独秀,得路独优”。在云南省内,水富县高滩片区有着独特的交通优势。1975年,安边一水富的金沙江铁桥架通,火车开进了云天化;1977年5月在水富组建了金沙江航运公司。1991年10月建成云南省金沙江第一大港──水富港。1983年,云南船队从水富港起航顺金沙江、长江黄金水道下江南,直达上海,航程2900多公里,为我国最长的一条内河航线,开创了云南省航运史上的新纪元。公路是水富的重要交通运输线。内昆铁路水富火车站货运站1995年建成投入营运。水富县高滩片区紧邻宜宾市民航机场,公路距离仅42公里,约40分钟车程,占有航空运输的有利条件。区域位置和交通优势,使高滩片区成为滇东北物资集散重要基地,因此而享有云南省“北大门”的美称。
4)用地与建设概况
a) 高滩片区位于现县城镇以南,西、北、南三侧为山梁和陡坎阻隔,呈10%至25%斜坡向东延伸至横江,东西长约1.5公里,南北宽约1.8公里,规划总面积为1.35平方公里。高滩片区现无村落,只在沿盐水公路两侧零星分布着少量民房、店面房和加油站等。公路以西为内昆铁路水富客运站站场站房。
b)高滩片区存在表层土滑坡可能,当地建设(修建内昆铁路站场时已出现过表层土滑坡现象,经过打防滑桩等地基处理后可基本解决。)中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因此规划要求严格控制高滩片区的居住人口总量,并尽可能限制人口密度、降低建筑高度、提高抗震防灾等级,加强防滑坡处理。现行总体规划(1999-2020年)将高滩片区确定为:行政用地。
c) 道路
高滩片区目前没有城市道路,盐水公路从高滩东部穿过,与盐水公路相连有一条通往绥江的土质路面道路,在高滩片区顺坡势盘旋而上,贯通高滩南北。
2、优势条件
高滩片区位于川滇两省来往之要冲,更是云南省连接长江经济带和川南经济发达地市的链环,区位交通优势明显。
位于横河和山体之间,有大量的滨河绿化和山体绿化,环境优越,自然景观优美。
本区内农地,空地的占地面积较大,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不多,开发拆迁量不大,为新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用地。
3、存在的问题
发展建设用地的现状受以下多种因素限制:一、自然地形决定。高滩片区土地以山地为主,周围均为陡峭的大山,继续发展需要跨越较大门槛。二、受行政边界限制—横江对岸为四川省宜宾县的安边镇和小岸坝,无法跨越发展。三、交通设施用地大。铁路、公路、港口这些大型设施一方面带来了交通便利,同时也占用了相当多的土地。
高滩片区已建设用地布局零乱,用地浪费,社会服务设施欠缺,市政设施不完善。
高滩片区是云南通往四川的北通道和门户,无良好的城市形象,绿地缺乏统一规划,自然环境没有很好的利用,无营造出有吸引力的投资硬件环境。

二、规划编制依据
高滩片区概念规划研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等
4、水富县志
5、水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1999-2020年),2000.5
6、云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其文本,云富镇人民政府,2000年。
7、水富县城建环保局近年工作报告
8、现状地形图,1:500,云南省航测遥感信息院,2002.3
9、《云南省水富县高滩新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
10、《云南省水富县高滩新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分布图》

三、规划原则与指导思想
1、以水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1999-2020年)为主要依据,按照高滩片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充分利用新的重大发展机遇,滇东北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的职能与地位的提升。
2、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新城市的基本方针。运用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设计手段,充分挖掘和利用自然、人工和人文要素,塑造一个环境景观优美、功能设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山地城市形象,力争尽早撤县设市。
3、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不但建设现代化城市,还充分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阶段性和时序性,使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持续、有机地进行。
4、坚持保护自然环境优先的原则。充分展现滨江、山地、库区的城市特色。优良的自然资源环境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首先保护好自然环境为基本前提。
5、坚持因地制宜的总体策略。既要着眼于城市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又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具体情况,合理布局,逐步发展,在建设中注意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划规模
高滩片区规划范围东至横江沿岸,西、北、南三侧为山梁和陡坎阻隔,东西长约1.5公里,南北宽约1.8公里,规划总面积为1.35平方公里。

五、发展总体目标
1、功能定位
高滩片区虽然位于水富县的南边,但更受水富经济圈影响,并受川南经济带和滇东北经济区的双重影响。
高滩片区未来发展总体目标应为:水富县的行政为主体,且具有居住、商贸功能的现代化滨江行政新区。
2、城市发展用地总量
根据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对规划范围内的用地进行综合评定,城市建设用地为1.35平方公里。
建设成为水富县的行政为主体的现代化滨江行政区,同时也创造更多的商业就业机会,吸引较多的城市人口,并解决好新增人口的居住生活问题。
上述规划范围内可安排居住人口总量为1.2万人。

六、总体布局与功能结构
1、规划结构与布局
高滩片区的主要职能为水富县的行政为主体,且具有居住、商贸功能的现代化滨江行政新区。受地形影响较大,根据地形评价和竖向规划所确定的台地划分,高滩片区用地布局沿坡地形成四级阶梯状台地,并由过境的南北向盐水公路和东西向绥水公路形成两条主要发展轴,以此形成高滩片区 “T”字形的基本骨架。
第一级台地位于盐水公路东侧,主要为绿地和对外交通用地(内昆铁路客货站场);第二级台地位于盐水公路和高水路之间,规划为商贸,文化娱乐,居住用地;第三级台地为行政办公,居住,医院用地;最高处第四级台地为行政办公用地。
该布局针对高滩片区发展行政中心区的需要,并充分利用高滩片区的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提供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
2、人口容量
根据概念规划研究的总体安排和分区功能安排及土地使用规划,高滩片区到规划近期(2005年)将主要作为行政中心区,并结合进行商住混合开发,解决近期增长人口的就近安置。规划期末(2020年)最终可容纳居住人口在1.2万人左右。

七、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道路交通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对外交通干线优势,新建有关道路和设施,形成完整的对外交通体系。同时,有计划地改造城区道路,梳理现有功能,区分生活性主要道路、过境交通性道路和城市各大片区之间的快速联系道路。
1、对外交通联系
以重庆路(红线40米)作为该规划区与老城区的联系主通道。
2、内部交通组织
规划区内的交通转换主要依托上海路和昆明路构成的网络枢纽,并通过24米的城市次干道和16米的城市支路分别渗透到各地块内部。
3、道路经济技术指标
1)规划道路总长12.765公里;
2)规划道路网络密度10637公里/平方公里;
3)规划道路总用地33.2公顷,
4)主干道纵坡:Imax=7.9% ,Imin=0.69%;
4、道路横断面分幅
1)40米宽道路:
分幅形式:5+3+12+12+3+5
(人行道+绿化带+车行道+车行道+绿化带+人行道)
2)30米宽道路:
分幅形式:4+3+8+8+3+4
(人行道+绿化带+车行道+车行道+绿化带+人行道)
3)24米宽道路:
分幅形式:4+8+8+4
(人行道+车行道+车行道+人行道)
4)16米宽道路:
分幅形式:4+4+4+4
(人行道+车行道+车行道+人行道)
八、城市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1、基本原则:
1)突出山地城市特色
水富地处山区,周边山体绿化和自然植被情况良好,规划充分利用其作为背景绿化,注意控制景观通廊和视线通廊,将山地景观有效地引入城区。此外,在道路组织、居住区规划布局、建筑形态设计时,也注意充分结合地形,尽量减少土方,减少对现有地貌不必要的变更,既可有效降低营建成本,也可增加景观层次,创造更加丰富的山地城镇风貌。
2)突出小城市特色
从小巧、变化中塑造小城镇景观。不片面追求大而无当的尺度,更多地营造宜人、别致和富有魅力的公共休闲空间,城区街道尽量结合山势以取得流动、渐变效果,建筑物和建筑群落也尽量围绕街道展开,保持适当的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不提倡高层或过大体量建筑。城镇公共绿地也以景观优美、配套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和方便居民为主,不盲目追求绿地率和人均绿地指标。
3)突出滨江城区特色
滨江、与其它城镇夹江而立,这是高滩片区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高滩片区重要的城镇特色。规划重视对沿江绿化带的控制,严禁在滨江景观地带进行与旅游服务无关的建设行为。规划同时要求开辟由城区向江边的视线和绿化通廊,使城区居民和游客在更多场所、更多时间可以感受到横江景致。此外,规划还特别强调了沿江建筑群落布局及形态,尽可能将旅游服务性质、高大体量建筑物沿江展开,以形成较好的滨江城镇天际线。
4)突出历史文化特色
高滩片区位处滇北,但其建筑形态、人文风俗长期受川南地区影响。规划尊重当地文化特色和传统习俗,着意安排适宜人们户外休闲娱乐的场所,使居民有更多近水、见绿和上山的便利。特别是,规划要求建筑设计和营造应延续地方建筑的精神内涵,注重建筑群落的层次感,注重江口、山口、坡地以及视线转折处的视觉节点处理,注重街道界面的连续和多变,注重空间组合多样化和建筑外部界面的“灰空间”过渡。
2、绿化景观规划
在高滩片区的两侧入口地段,适当留出一定的开敞地带,建设城市形象绿地,也为由此穿越的过境交通和游客提供一处休憩场所。规划保留利用现有冲沟,尽量保留现有植被,并适当组织人工绿化和安排户外活动娱乐和体育锻炼设施,为周边居民提供休息场所,也可有效保持水土,降低由于地势条件不利所带来的表层土滑坡危险。

九、电力工程规划
1、供电现状:
高滩新区新建110KV供电线路。
2、负荷预测
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根据用地性质确定负荷指标如下:
居住用地:5千瓦/户,同时系数K=0.5;公建用地:40-100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60瓦/平方米,同时系数K=0.6。
规划区用电约2.3万千瓦,供电的负荷密度1.7万千瓦/平方公里。
3、电源
规划区用电电源将在高滩新区建设110KV变电站提供高滩新区及整个水富县的用电。
4、中、低压配电设施及网络
规划区内所有的电源均由110KV的变电站提供,规划10千伏及以下线路(包括路灯线路)采用电缆沟下地敷设。城市道路在22米及以上等级时两侧均需设路灯。
5、路灯规划
路灯根据道路的宽度不同,布置不同,规划的30米、24米的道路路灯采用双侧布置,16米支路采用单侧布置,路灯距路缘石的间距为0.5米。


十、电信工程规划
1、市话装机量预测
参照有关标准确定各类用地装机指标:
居住用地:1.5线/户,公建用地:1线/50平方米(建筑面积)。
预测规划区市话量大约为 1.3万线左右。
老城区电信服务半径能满足高滩新区的需要,所规划区电信主要由高滩新区负责。
2、线路敷设
规划通信线路(包括联通、有线电视等)全部地下敷设,一般采用街坊配线方式,在小区内按话机规模设交接箱。
3、有线电视
有线电视线路纳入统一规划。城市通信管道预留1-3孔作为有线电视专用。

十一、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按水富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范,确定规划区用气综合指标如下:居民生活用气:1.5立方米/日.户;公建用气:200立方米/万平方米.日(建筑面积)。
预测规划区总用气量约为1.3万立方米/日。
2、气源
规划区气源由老城区供气总站提供,一条φ159×4.5中压输气管道已埋至高滩片区道路接口处。
3、管网布置
规划区配气主管结合规划道路布局形成环状管网。民用气部分设楼栋箱式调压器调压入户,商贸和公用建筑用气由各个单位自身工艺要求自行安排。规划提供至这些用户的接口压力不低于中压B级。

十二、供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用水量按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范确定有关指标如下:
居住用地:220升/人.日;公建用地:0.5-0.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其它用地:0.1-0.2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等:按以上各项之和的15%计。
预测规划区用水量约为0.66万立方米/日。
2、水源
规划区水源近期由云天化水厂提供,远期由规划水富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自来水厂提供。
3、供水分区
规划区由于高差较大,供水区域高差达到150米,所以实行分区分压供水。按地形和高程特性,划分为三个供水片区,用水高程在380米以下的为低区,直接由市政管网供水,用水高程处于380-428米的为中区,由高程位于456米一级泵站和中间水池供水,428米以上的高程区域由二级泵站和高程在504米处的高位水池供水,中间水池和高位水池采用二次加氯消毒,中间设置加氯及其配套设施。
4、管网布置
高滩片区的供水管网按环状管网布置,局部按枝状管网布置,内部管网以DN200和DN300为主。
5、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沿城市道路设置室外市政消火栓(均按地下式考虑)。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120米。

十三、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
规划区污水排放总量约为0.6万立方米/日,占用水量的90%。
3、污水处理
规划区污水在近期要求作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远期全部纳入规划的老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远期修建污水泵站提升至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4、雨水排放
规划区雨水排放量按宜宾暴雨强度公式推算:
Q=1169(1+0.828lgP)/(T+4.4P0.428)0.561
其中,P为重现期,一般取5年,T=t1+mt2,t1取5分钟。
5、管网布置
规划区雨、污水管道一般沿道路敷设。
本规划区排水按地形敷设,原有的四条排洪天然冲沟,其中的三条规划后作为建筑或绿化用地使用,只留下西部最大的一条冲沟作为收集雨水的排洪沟,进行整治后作为天然明渠使用,沿途的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天然明渠,同时明渠的两侧作为绿化用地。
十四、城区环保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环境保护规划
1)规划原则
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达到环境、社会、经济三效益的统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规划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乙级标准。地表水水质符合IV类水体标准。
城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dB,交通噪声小于70dB。
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率近期75%,远期90%。生活垃圾近期作填埋、焚烧以及作为有机肥(包括属此类的生活垃圾),有条件的镇区,也可以逐步实行分类处理。远期进行分类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3)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绿化布局
废气防治:工业区和生活居住区、行政办公区间,设置隔离防护林带(种植抗解毒能力强树种)。在生活区、行政办公区内设置净化能力强树种。
粉尘污染防治:粉尘污染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间设置高大乔木林带,阻挡吸滞粉尘。
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污染区周围设置较宽防护林,与生活区之间设置几条窄林带,较宽隔声带。(注:防护带若是较宽,林带之间可设构筑物,如仓库、浴室、车库等)
2、环境控制区规划
环境控制区的划定,是针对城市发展建设的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环境要求,使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环境控制区的控制范围为规划城市建成区。
1)空气环境控制区
一级标准区:包括规划中确定的行政区,商业区,交通区,居住区,文化区以及公共绿地等,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水环境控制区
IV类水体控制区:城区地表水水质达到IV类。
3)环境噪音控制区
按照环境噪声区划的要求,各类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
0类控制区域:包括公园、一类居住区(包括别墅区、疗养院等),制指标为昼间50dB(A),夜间40dB(A)。
一类控制区域:包括居住文教机关单位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区域,控制指标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二类控制区域:包括居住、商业混合区,控制指标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类控制区域:包括工业区等地,控制指标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类控制区域:包括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控制指标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
3、环卫设施规划
1)环卫设施规划目标
到规划期末,控制目标为:
●城市垃圾收集全面袋装化,分类收集达到50%,全部实行有偿清运和处理。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
●城市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0%
2)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垃圾经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区内按每1km2服务半径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规划区内将设置1个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座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保持5米以上防护距离。废物箱按生活性道路25~50m,交通性道路50~80m,一般道路80~100m距离设置一处。
公共厕所主要道路间隔500m设置一座,一般道路间隔700m设置一座。控制总量为每平方公里3-4座.
4、消防及防灾规划
限于时间和资料原因,本次规划编制时,仅有国家电力中南设计院所做对向家坝水电站周边地区的地震情况初步评价,以及地方建设系统提供的若干地区建筑建设的简要地质情况,对地质灾害情况缺乏整体性评价。因此,规划要求,本规划区内今后任何项目立项和开工建设前,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地质条件和防灾害评价、论证。只有通过该论证后,方可按照规划进行实施。
必须说明,根据原总体规划,高滩片区存在表层土滑坡可能,当地建设(修建内昆铁路站场时已出现过表层土滑坡现象,经过打防滑桩等地基处理后可基本解决。)中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因此规划要求严格控制高滩片区的居住人口总量,并尽可能限制人口密度、降低建筑高度、提高抗震防灾等级,加强防滑坡处理。因委托方无《云南省水富县高滩新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和《云南省水富县高滩新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分布图》的电子文件,故规划图中的评估范围的位置是参照两图中评估范围的位置加以描绘的,所以有委托方在实施时,须再次确认其评估范围的位置。
1)防洪规划
规划原则
    ① 与岸滩改造规划及旅游区规划相协调。
② 开发与保护并重、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统一。
③ 对已建工程进行复核和抗灾能力评估,完善维修措施。
④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规模和未来大气演变趋势,考虑远近期结合确定防护标准。
⑤ 用地制宜,因害设防。
⑥ 加强非工程措施,完善抢险管理机制,巩固抢险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2)消防规划
消防站约 2000平方米。
规划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管道,总用水量为6.4万m³/d。
3)防震规划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七度标准设防,本区的生命线及主要工程(包括110KV变电站、污水处理厂,消防站等)系统关键的生产用房和大型公建构造措施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八度标准设防。

十五、开发控制指标通则
1、用地类型和适建范围
为了使土地用途配置在确保环境标准的条件下具有合理的调整可能,确定各类用地的适建范围,分为适建用途、不适建用途和有条件适建用途。适建用途指用途变化不会产生消极的环境影响;不适建用途指用途变化将会产生消极的环境影响;有条件适建用途指用途变化的环境影响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应由规划部门进行个案审理,并相应地附加有关条件。
采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J137-90),确定各类用地适建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土地用途小类之间变化属于适建范围,但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拟改变作为其它用途,都应属于有条件适建范围;土地用途中类之间变化属于有条件的适建范围,应由规划部门进行个案审理;土地用途大类之间变化属于不适建范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大类用途,必须首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标明“不允许设置”的情况,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标明“允许设置”的情况,为原则上可以在不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中的项目;标明“有条件地允许设置”的情况,为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可以在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具体规定参见附表七:水富县各类使用性质用地适建性规定表。
2、地块划分
本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是初步的,可以根据实际开发情况加以调整,但应当满足各类用途的开发规模,还需考虑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大面积开发中土地批租可针对各自需求,适当合并地块。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
基本后退:道路红线的的建筑退界(指标为下限)分为2种标准。主干道沿线的建筑退界为10m,次干道沿线为5m。高层建筑后退:按S=H/1.5.W确定(S为后退红线距离,H为建筑高度,W为道路红线宽度),且居住类高层建筑主要朝向后退距离必须满足不小于H/4,次要朝向后退距离必须满足不小于H/8;非居住类高层建筑主要朝向后退距离必须满足不小于0.15H。
特殊后退:指人流集散数量较大(如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商场、市场和学校等)和对环境要求较高(如医院)的建筑必须特别后退主体建筑或主要出入口,其后退距离一般为8m,应由规划部门依其规模大小按有关规范个案审理。公共绿地沿线退界为1.5m。
4、相邻地段建筑后退地块边界规定
相邻地块边界的建筑退界至少为3m,并且应符合有关的日照和消防标准。
建筑长宽比小于2:1时,距离S=0.5×1.1×H。建筑长宽比大于2:1时,建筑正面S=0.5×1.1×H;建筑侧面H<24米时,S≥3-5米;H>24米时,S≥5-8米。
5、建筑间距规定
可参照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6、开发强度
开发强度涉及容积率(指标为上限)、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和绿地率(指标为下限),根据土地用途、地块规模和地区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加以确定,体现了相应的环境标准。
7、建筑高度
根据地区城市设计,高度控制分为区域和节点两种类型,分别采取限高(只设置建筑高度的上限)和区间(设置建筑高度的上限和下限)控制方式(详见城市设计导引的通则部分)。
除此以外,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道路宽度(B)和建筑退界距离(b)之和(D)的1.0倍,即街道轮廓的高宽比H/D(即H/B+b)不大于1.0。
8、机动车出入口和停车泊位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与地块的用途和面积有关。商业服务设施用地(C类)在1.0公顷或以下、学校(指中学/小学/幼托)用地在1.5公顷或以下、住宅用地在3.0公顷或以下,只允许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用地规模大于上述相应标准的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可以作为个案审理,应尽可能避免在同一道路上设置1处以上机动车出入口。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在主干道、次干道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分别不小于 50m和30m。为了确保交通顺畅,尽可能减少在交通性主干道沿线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表:主要用地类型的机动车泊位标准
用地性质 机动车停车泊位标准
二类居住    0.2/户
商业            0.3/户
行政办公    0.4/100平米
文化娱乐    0.2/100平米
科研设计    0.4/100平米
工业            0.2/100平米
9、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建设单位如在其建设项目提供公益性空间或设施,可对其进行容积率奖励和补偿。每提供100平方米的集中公共空间(可以获得容积率奖励的最小面积),可增加的建筑面积为减少的建筑面积的2倍,容积率奖励最大增幅小于10%。

 

 

 

 

Copyright ◎ 2005-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sfjs.gov.cn
主办:水富县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工农路23号 联系电话:0870-8636845